2011-12-18

續:道德,律己還是律人?

我在前面一篇文章裡提到,「道德宜律己不宜律人」的想法背後有一個擔憂:大家擔心在自己把自己相信的道德要求拿來要求別人時,會忘記考慮他人自己的道德觀或價值觀,或者忘記考慮對方是否有實踐某些道德要求的困難(能力不足、認知不足……等),以致於對他人做出過分的要求。因此,為了避免這種後果,我們會傾向只拿道德要求來要求自己,而不要求別人,認為這樣就可以避免將自己的價值觀錯誤地強加在別人身上。

我同意這個擔憂,因為我自己在做道德思考時也總是時時提醒自己不要任意將自己的價值觀加諸別人身上。

但是「律己不律人」事實上不能解決背後這個重要的擔憂。當然像是在日常生活中,我說我不要亂丟垃圾,但我不要求別人也不要亂丟垃圾,我就可以避免把自己的價值觀加諸別人身上,看起來很合理。但它之所以合理,是因為「我不亂丟垃圾」這個道德要求預設的價值觀,基本上是人人都共同分享的;同時,當我實踐這個道德要求時,我的行為對他人產生的影響也是小到幾乎可以忽略的程度,因此難以發現。

我以下將假想一系列的例子,來逐漸指出「律己不律人」的盲點是什麼:假設,我認為「墮胎是殺人,所以任何情況下我都不墮胎」。這是我的道德信念,所以我會嚴格要求我自己,即使我曾經被強暴而懷孕,但因為我堅信自己的道德信念,我也懷胎把小孩生下來。但我從不拿這個道德要求要求別人,如果新聞上報導有婦女因遭強暴而懷孕,所以墮胎拿掉小孩,我不會說她不應該,如果我朋友因遭強暴而懷孕,所以想要拿掉小孩,我也不會勸阻她。因為我認為我只能用這個要求要求我自己。

這個情況看起來很能支持「道德宜律己不宜律人」的要求足以解決它背後的擔憂,我不要求別人即使因被強暴而懷孕也不要墮胎,因此我沒有把自己的價值觀加諸在別人身上;而我自己即使被強暴而懷孕,我也堅持不墮胎,這也沒有把我的價值觀加諸在別人身上。但事實上不是如此。

設想我有一個朋友,她堅持相信「因強暴而懷孕生下的小孩是邪惡的」,這是她個人的價值觀。當我因為我自己的道德價值而自我要求把這個因強暴而懷上的小孩生下來,而且認為這是我「應該做的」,「無論別人怎麼想」,這都是「我應該做的」,我就是強迫對方接受我會把「她認為邪惡」的那個小孩生下來,我就是強迫對方接受我的價值觀(接受即使被強暴而懷上的小孩也應該被生下來)。再退一步說,即使我不算是要求對方接受一模一樣的價值觀,也就是,「即使被強暴而懷上的小孩也應該被生下來」,我至少也是在強迫對方接受另一種價值觀是:「妳應該接受『我有我自己的價值觀』」。也就是說,我在強迫她接受「每個人都可以擁有自己的價值觀」這種價值觀。

因此,即使當我只拿我相信的道德觀要求我自己時,我仍然是在強迫別人接受某一種我接受的價值觀,無論對方的想法如何。但如果真是這樣,那根本就違反了一開始主張「道德宜律己不宜律人」的初衷。我之所以主張道德宜律己不宜律人,正是因為我不想將自己的價值觀任意加諸他人。結果我在律己的同時,卻仍強迫別人接受了某種我自己的價值觀。

那麼,這種情況為什麼會被我們認為是可以接受的?為什麼我會同意,我可以堅持我自己信仰的價值觀?

那是因為,在上面的例子裡面,我堅持實踐我的價值觀,其實不會對別人造成什麼太嚴重的影響。因為不會造成太嚴重的影響,所以只要我只堅持自己的價值觀,我就不會對他人做過分的要求,不會對他人產生太不好的影響 。

但這不表示,只要我嚴守「道德律己不律人」的限制,我就不會過分地把自己的價值觀加諸在別人身上;這不表示,只要我嚴守「道德律己不律人」的限制,我就不會「犯錯」。我會。以下是另一個例子:

假設我仍然是前面那種人,我認為墮胎就是殺人,因此我絕對不墮胎,即使被強暴而懷孕我也要把小孩生下來。現在再假設,我是一個婦科醫生,那麼,在我的道德信念的要求之下,我為了堅持用自己的道德信念律己,因此我不幫任何婦女墮胎,即使是被強暴而懷孕的婦女我也不幫忙墮胎,因為我不希望自己因幫人墮胎而犯下殺人的過錯。但我不會限制這些婦女去尋求別的婦科醫生的幫忙,甚至,如果有好的選項,我也會推薦她們去找我認為值得信任的婦科醫生來幫忙做手術。我之所以願意做這些事,是因為我相信我的道德信念只能要求我自己,不能要求別人。所以我不會幫任何人墮胎,但我不會阻止別人墮胎,我也不會阻止別的醫生進行墮胎手術。目前為止看起來都很好,我謹守著「道德律己不律人」的限制,我看起來也沒有強迫把自己的價值觀加諸他人身上。

但再進一步考慮一個可能性:假設我是這一帶唯一一個可以合法執業的婦科醫生,只有我一個人會做墮胎手術。而現在有一個婦女因為被強暴而懷孕,但由於太晚發現,所以必須立即墮胎,否則就來不及安全地拿掉小孩。我如果要堅守我自己的道德信念,同時堅持「道德律己不律人」的限制,我的選擇應該是:「堅持不幫這位婦女墮胎」,並且,即使我不幫這位婦女墮胎,我不應也不會阻止她去別的地方墮胎,如果有任何合法的婦科醫生願意幫她墮胎,我不應也不會反對,甚至會支持,但至少我自己絕對不會做這個手術。

可是現實的情況是,如果我不幫她做這個手術就沒有人會幫她做這個手術。因此,如果我為了堅持自己的道德原則,即使是在「律己不律人」的嚴格限制之下,我的道德觀依然在我的實踐上「強迫對方也接受這個現實」,我強迫對方接受我有這樣的價值觀,強迫對方接受我不能幫她墮胎的事實,強迫對方接受這些都是她「應該接受」的,因為「我沒有強迫她相信我的價值觀」。

這顯然是一個不合理的說法,我確實沒有強迫她「相信我的價值觀」,我也沒有強迫對方做跟我一樣的事情(即使被強暴懷孕了也不尋求墮胎);但我至少強迫她接受「不幫她墮胎對我而言是有價值的」,而且我也強迫她接受「既然這對我而言有道德上的價值,而且我沒有要求對方也相信這個價值觀,那對方就沒有道德上的理由要我違背我自己的道德信念幫她做手術」。但這本身就是一個對她提出的嚴格「道德要求」了。

意思是,即使我不在道德上要求她相信自己不應該墮胎,我仍在道德上要求她不應該要求我做違反我道德觀的行為,無論她有任何理由都不行,無論她有任何道德價值觀都不行,因為她的道德也只宜律她自己,而不宜拿來律我。也就是,即使她有很強的道德理為認為,只要情況夠緊迫,任何醫生無論自己的道德價值是什麼,都應該屈就於緊迫的現實而做手術,她也不能用這個理由來要求我,因為那只能拿來約束她自己。

在這個例子裡,為什麼「道德只宜律己不宜律人」看起來就不那麼管用了?為什麼多數人還是會覺得我這個醫生還是太過分了?主要的原因是,在這個例子裡,不像之前我提的例子一樣,我堅持實踐自己相信的道德原則,「對他人」會產生「嚴重的不好影響」。因為這個「對他人的不好影響」真的「太嚴重」,因此我似乎「(在道德上)不應該」繼續堅持實踐自己的道德原則,否則就是在「強把自己的價值觀加諸在別人身上」。

因此,「律己不律人」的道德要求,如果真的是要用來解決「我怕把自己的價值觀強加在別人身上,因此對他人不公平」的擔憂,那麼,要求「道德律己不律人」根本不能解決這個擔憂。因為,在最後的例子裡我們發現,即使「我」在拒絕幫助對方墮胎時,嚴守著「道德律己不律人」的限制,我還是強把自己的價值觀加諸在需要幫助的對方身上;並且,我們甚至會同意,在這個情況裡,其實那個前來就診的婦女有充分的「道德理由」「要求我」幫她做墮胎手術,也就是,我們會認為,在這個情況裡,反而「道德律己不律人」的限制,對那個前來就診的婦女而言,是個不需要尊守的規範。

結論是:如果要求「道德律己不律人」的理由是,「避免將自己的價值觀強加在別人身上」,那「律己不律人」不但做不到這件事,反而有時候為了避免「將自己的價值觀強加在別人身上」,我們必須讓某些道德要求「不僅律己也要律人」。

那麼,究竟要如何避免將自己的道德價值觀強加在別人身上?我們應該要讓不同的道德價值觀,能夠根據彼此共享的基本道德理由來為自己的行為或要求提供辯護,而這些辯護必須建立在足夠理性的標準之上,同時要盡可能避免各說各話,以儘量融貫的方式,從我們共享的基本道德信念出發(例如,個人自由必須被尊重;生命權凌駕於財產權……等等),看看相對於這些基本的道德共識而言,誰的結論才是比較合理的。用這種方式進行道德上的互動,才能真正避免「任意將自己的價值觀強加在別人身上」。

我認為釐清這件事情是十分重要的,因為我們常常會以為,在大多數的時候「道德律己不律人」反正不會對別人造成什麼嚴重的影響,所以就輕易地相信只要自己能夠謹守這個原則,就能避免將自己的價值觀強加在別人身上,因此對別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但正因為如此,我們反而會在某些特殊的情況裡,也因為相信「律己不律人就能避免對他人做過分的要求」,而輕忽自己的行為可能帶來的嚴重影響,反而造成自己想要避免的結果發生。就像我在堅持不幫對方墮胎的例子裡一樣,要求對方接受一個我其實沒有好理由要對方接受的現實,我反而鑄下了大錯。

因此,我深信,我們確實「不應該」將自己的價值觀「強迫加諸別人身上」,但「只律己不律人」不是一個好做法,真正好的做法,應該是要求「每一個企圖對別人提出道德要求的人,就應該要有合理的理由」。這些合理的理由可能包括了:這個要求奠基於一些重要的基本價值之上(例如:人身自由、生命權、言論或良心自由、人的基本尊嚴……等);或者這個要求並沒有要對方做出不合理的犧牲,或要求對方達成能力限制之外的事情(例如,我不會游泳,卻要求我救溺水的人,或是要我犧牲自己的生命來換取更多人的生命……等)。任何道德要求都應該提出合理的「理由」來支持,唯有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自己將價值觀強加在別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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